歧视一:遭遇职场上的“禁孕条款”
讲述人:王丽丽职业:公司职员年龄:28岁
3年前我研究生毕业,由于专业不是太好,在找工作时我遇到了困难。等了好久,才有公司要招我们专业的,经过一层层选拔,我得到了这分工作,专业对口,待遇也不错。可到了签合同的时候,我才发现,合同中竟然有这样的条款:5年之内职员不能怀孕,否则便以自动离职处理。当时,我心里有点担忧,也有不服,可到底是求职心切,合同就这么签了。
可今年5月份我发现,我怀孕了!我28岁,按说也算晚育了,老公及家人也一直想要个孩子,可一想到合同上的“禁孕条款”,我就很害怕,害怕因为怀孕,失去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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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女性就业人口有3.3亿,然而因为怀孕生育问题,女性在就业和工作中常常受到歧视。根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有40%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因生育等正常生理行为受到权益侵害,要工作,还是要孩子,已经成为困扰许多职业女性,甚至家庭的两难问题。而一些企业要求女职工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因为考虑到生育子女而离岗、抚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会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支出。
如果真的存在这种女性就业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的协议,那么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企业虽然有用工自主权,但是必须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单位无权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署此类协议,女职员最好先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您签署了这样的合同,如果因为怀孕而丢失工作,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或采取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歧视二:我怀孕后,被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
讲述人:周萍职业:教师年龄:30岁
我原来是我们学校的英语老师,还是一个班的班主任,也算是骨干吧。可这一切,随着我怀孕,而发生了改变。
以前我怀孕过几次,都是不明原因地流产了。今年5月份我又怀孕了,为了安胎,我就请了一个月的假,正好又接上了暑假,我就在家休息了3个月。等我回到学校,却发现我原来的办公室里没有了我的位置。一问,才知道,学校领导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安排到资料室去上班了,而原本那里都是快要退休的老教师才呆的地方。
我就去找学校领导,问他们,是不是我休完产假后,就可以回我原来的岗位。他们说看情况再定。虽然资料室的工作很清闲,对我怀孕有好处。可我不能在这里一直呆下去啊,因为现在学校里的教师本来就有点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有几个教师已经“下岗”待分配了,等我生完孩子,那里还会有我的位置吗?并且,在资料室上班,没有课时费,没有奖金,收入也减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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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了这样的明文规定,很多用人单位在辞退怀孕女性的问题上,有所忌惮。但现在依然有很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或是一些事业单位,他们不会把怀孕后的女性辞退,但把她们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歧视,从某种程度上,也损害了孕妇的一些权益,甚至,还有将来失去工作的潜在威胁。
女性在怀孕后,首先要恪守“职道”,把工作做好。比如不要办公室里老是谈论自己怀孕的体验,也不要以怀孕为由经常请假等等。还是要专心专意、尽职尽责地工作,这样,领导或老板会对您有一个好印象,想要调动您的工作也就没有了理由。
其次,要和单位领导或老板有一个良好的沟通。在怀孕后,可以找他们好好谈一谈,表明自己的态度,说明自己不会因为怀孕而影响工作,用您的诚恳态度和敬业精神打动他们。
如果已经做出了调动的决定,就要在新岗位上好好工作和表现,争取获得领导或老板的肯定,这样,您的职业生涯就有了一个新的良好的开端。
歧视三:我怀孕,我失业
讲述人:李茗职业:公司会计年龄:29岁
我学历不是太高,中专毕业后就一直在这家小公司工作,开始做出纳,后来做会计。原本做得挺好,可今年1月份我怀孕后,老板竟然把我解雇了!我也曾经去和老板理论,可也实在拿他没有办法。
我开始还想找个工作先做着,可发现怀着孕找个工作太难了,用人单位一看我怀孕了,什么也不说,根本不给我机会。后来,我也放弃了,干脆在家专心“怀孕”,现在,我的工作就是这个了,不过,还是有点发愁,等生完孩子,工作就一定好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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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就业时,要争取一些自己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就业时签订工作合同,当然这更多地需要全社会,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的监督,特别是要监督一些小型的私人企业和职工签订工作合同,以保障职工特别是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为怀孕被解雇,您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或采取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怀孕就业零歧视
其实生育是人类个体一生中对社会、家庭的一种责任,这种责任总有人要去承担的,所以生育带来的问题,不是由女性个人造成的,它是社会的一种整体需求,应该由整个社会来共同承担。
也有专家指出,我们目前对保护职业女性生育权的社会责任分配不合理,妇女生育权保护是全社会受益,责任应由全社会承担,企业是妇女劳动的受益者,但也是其就业的提供者。我们应设法让招收并负担女职工生育的企业获得一些社会补偿,调动其吸纳并保障育龄女职工的积极性。
总之,生养下一代不止是父母亲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我们希望国家建立更完善的保障系统和配套措施,给女性提供安心待产的就业环境。我们更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终建立起,未来职场怀孕就业零歧视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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