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3-03-10 08:33:07 职场 我要投稿

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1

  一、加班原则

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

  1.健康优先原则:

  各级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时,应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加班发生12个月以后,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3.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尽量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适用于加班费用报销,但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偿: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红权、股权、期权等)。

  (2)参与销售提成制度的.各类人员。

  (3)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三、加班认定

  1.当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 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节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直接主管确定因个人原因导致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每日因需要延迟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组织项目封闭开发、集训等情况。

  四、加班费用报销

  加班费用报销分为加班交通费和加班餐费两项内容。

  1.加班交通费:

  周一至周五延迟工作、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后结束的,经直接主管认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费报销。最高标准人民币¥100元/每次,实报实销,以出租车票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2.加班餐费:

  加班或者延迟工作时公司将报销餐费,每满四个小时为一餐,标准为人民币¥10元/每餐,公司负责餐食将不再报销此项费用。

  五、加班补偿

  加班补偿原则上采用加班调休。员工加班后可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员工也可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和员工协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调休需总经理批准。

  六、执行原则

  1.各级管理者负责直接下属员工的加班批准、记录、调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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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根据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对象为特殊工种及特殊岗位人员。

  第三条 管理人员及地调科研人员日常业务加班原则上不发放加班费。由于临时增加工作任务需加班的,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按实际天数发放加班费。

  第四条 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如下: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由所统一安排值班且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天按30元标准计发,不足4小时者,不得发放值班费。

  2.双休日及夜间值班:

  ①保卫人员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标准计发;夜间巡逻按每晚每人4元标准计发。

  ②门卫夜间值班夜餐补助标准为:18:00-24:00时,按每人每班2元标准计发;0:00-7:00时按每人每班4元标准计发。

  ③驾驶员双休日经领导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平时八小时以外领导安排临时用车,由部门安排补休。

  ④电工双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日常夜间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标准计发。

  ⑤医务室及其他公益服务岗(维修等)八小时以外及双休日临时加班,由部门安排补休。

  3.基建现场管理人员工地补贴标准:

  ①本所职工每天在现场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每天按3元标准计发工地补贴;如有特殊任务需晚上加班4小时以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每晚4元标准计发夜餐补贴;双休日加班4小时以上,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加班费。

  ②外聘或返聘人员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加班费及夜餐补贴在严格考勤的'基础上,由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于每月28日前报人事教育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六条 本所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报人事教育处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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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2:15~17:15

  二、适用范围: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线员工。

  注:新产品拓展部因工作环境限制,考勤以记录统计为准。

  三、管理规定:

  1、打卡规定: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打卡次数: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若出现故障,请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陈晨。

  注:无论任何原因,到达公司和离开公司必须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写《外出申请单》,并需在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综合管理部。

  3、所有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

  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必须在休假之前以电话方式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4、请假的审批权限:

  四、缺勤:

  1、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过,因非工作原因20分钟以内到岗者; 2)、早退: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20分钟以内离岗者; 3)、旷工: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且无领导批准的'请假单。

  2、未打卡的定义:上班或下班无打卡记录。

  3、对缺勤的相关处罚规定参见补充说明。

  本制度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南京普天王之电子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二Oxx年三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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