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

时间:2024-05-11 10:59:30 阅读 我要投稿

企业自查 篇1

××县商业局:

  按县局的部署,我们于9月末组成专门班子,依照检查提纲列出的重点,对我公司1至9月份的财务收支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到10月末全部结束。兹将自查阶段检查出来的违纪问题,报告如下:

  (一)误将公司所属卫生所和新开办的幼儿园13名工作人员的'工作、奖金开支,全部列入管理费用。1至8月份共支付1960元。

  (二)今年春节时,公司为职工购买过节用白条鸡、鲤鱼、牛肉、猪蹄、海鲜、豆油等副食品,只收一部分钱,将8162元差额全部列入经营费用核销。

  (三)年初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时,违纪为每名职工发衣料一块(折合106元),在劳保费用中,共核销8162元。

  (四)今年雨季,公司为职工修缮宿舍支出3471元,没有在职工福利费项下列支,也挤入经营费用中核销。

  对以上违纪问题,公司已交由检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向经理办公会汇报,并按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要求,于1月末提出纠正违纪问题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县百货公司

  年 月 日

企业自查 篇2

  按照雅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自查总结的通知》(雅减负[20xx]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自查,经自查我局民政业务中仅民间组织和社团管理中有涉及企业的内容,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引导将减负工作与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相结合,要求社会组织建立相关章程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突出章程的核心地位和权威性,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通过法人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组织内部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合理分工、互相督促、有效制衡的内部法人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要求社会组织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为抓手,用制度来约束社会组织的收费行为,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一是要建立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管理制度,规范和提高自身的财务制度管理、票据管理和资金管理水平。二是要完善对内设机构(秘书处、办公室等)的管理,通过内设机构的建立,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三是要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社会组织在组织重大活动前须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三、严格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

  要求社会组织应规范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各类收费行为,坚持标准合理、公开的.原则,如实开具票据。一是严格会费标准的制定。社会团体制订、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写入章程,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违反合理性原则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作为收取依据。二是规范其它收费行为。社会组织在收取服务性费用等不具有强制性、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费用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转包或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发票。三是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收费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收费所得除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在成员间分配。四是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五是要规范各类评估达标表彰等活动。社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对确需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单位和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经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民政部制定的相关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进行自查,20xx年我县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中未发现乱摊派、乱收费现象。

企业自查 篇3

  温岭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等相关资料。本企业通过自查各项工作已基本符合gsp跟踪检查的要求,现将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 企业概况

  本企业名称温岭市大溪莹康药店,创建于1992年11月,变更 于20xx年9月29日,现企业负责人蒋秀珍,质量负责人蒋秀珍,注册地址:温岭市大溪镇潘郎路118号,仓库地址:本店5楼,营业面积45平方米,仓储面积40平方米,员工总数3人,3人全部药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工作的有2名,占员工总数的60%。

  企业主要设施设备有空调、电冰箱、换气扇、温湿度计、电子秤等,保证陈列与储存的药品的质量。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限品种供应)、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经营西药品种约300种。上年12个月销售额10万元,利税0.35万元。

  二、 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情况

  (一) 人员

  本企业共有员工3名,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按《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其中担任质量管理人员1名,处方审核人员1名,验收、养护各1名,营业员3名)。3名全部药师上述人员均已参加当年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档案。

  本企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培训学习,并建立档案。

  (二) 场所设施

  本企业营业面积45平方米,仓库面积40平方米,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营业场所与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已分开。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柜组标志醒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有相应的指南性标志与警示语,设置抗菌药物专柜、易串味药品专柜、拆零药品专柜。仓库地面和四壁平整、清洁,并配置保证药品正常储存的.货架,与地面有一定的衬垫物。配有空调、排风扇、电冰箱、温湿度计等。营业场所和仓库均已配置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衡量器具均已经过计量监督部门校验。

  (三) 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跟踪检查的要求,本企业设置质量负责人1名兼专职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了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购进、验收、陈列、储存、养护、保管、销售等环节作了具体规定,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档案。

  (四) 进货与验收

  本企业在购进药品时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对首营企业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协议书。对购进的药品,由验收员按有关

  规定对药品的外观质量、包装、标识等项目认真检查逐批验收,并做好各种质量记录。

  (五) 陈列与储存

  店堂陈列药品实行分类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 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易串味药品、拆零药品、抗菌药物设专柜陈列。对仓库储存药品按类别摆放,药品堆垛与墙面间距30cm,与地面间距不少于10cm。药品出库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药品养护检查仓库每季一次,营业场所每月一次,对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缩短检查周期。

  (六) 销售与售后服务

  本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坚持“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的方 针,在店堂悬挂设立服务公约,设立咨询服务台,由驻店药师挂牌咨询服务,所有处方经驻店药师审核,严格把关,每张处方由审核、调配人员签字,店堂公布监督电话。随时接受顾客的批评和质量投诉,改进和提高本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

  三、 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 温岭市药监局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本企业gsp 认证于20xx年9月11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5项缺陷项目。

  整改措施:

  a、 整改时间:20xx年日开9月11日开始

  b、 整改责任人:蒋秀珍

  c、 整改结果

  1、(6006)企业未建立包含药品质量标准的质量档案。设立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2、(6011)企业管理人员收集了药品信息但未进行分析。安排专人对药品信息进行建立档案并且加以分析。

  3、(6806)企业药品仓库缺少捕鼠板、纱门。立即购买捕鼠板、安装纱门。

  4、(7201)企业在浙江春天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注明有效期。及时联系浙江春天医药有限公司的联系人,重新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注明有效期。

  5、(7802)企业对易霉变、近效期的药品未酌情缩短养护周期。设立专职人员对易霉变、近效期的药品进行重新养护,并酌情缩短养护周期。

  (二)温岭市药监局于20xx年8月2日日常监管中发现以下3项缺陷项目。

  整改措施:

  a、 整改时间:20xx年8月2日开始

  b、 整改责任人:蒋秀珍

  c、 整改结果

  1、(2、3、8)今年企业未开展继续教育,未建立培训档案。立即开展继续教育,并及时建立档案。

  2、(2、10、7)现场未发现该企业有处方登记,该组不能提供。设立专职人员对处方进行及时登记。

  3、(2、4、8)金银花露属非药品未放于非药品区。及时把金银花露放置于非药品区,以后对于药品和非药品进行严格摆放。

  四、 gsp跟踪检查情况自查结果

  通过gsp跟踪检查自查,对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109项,本企业涉及到的项目有99项(本店无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或不经营中药饮片),因此合理缺项为(不经营特殊管理药品合理缺项5项:6801、7007、7402、7703、8301;不经营中药饮片合理缺项5项:6807、7508、7707、7708、8111),经过自查我们认为基本符合换证评定标准,现特向温岭市药监局提出gsp跟踪检查申请。

企业自查 篇4

  我公司与20xx年3月12日对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 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 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司20xx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其中:

  2.营业税:我司20xx年上缴纳营业税元。

  其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司20xx年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其中:

  4、教育费附加:我司20xx年上缴教育费附加元。

  其中:

  5、堤防费:我司20xx年应缴堤防费元。

  6、平抑食品价格基金:我司20xx年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教育发展费:我司20xx年应缴教育发展费元。

  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 20xx年工资收入元,我司20xx年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无

  3.房产税:我司20xx年度无房产税

  4.车船使用税:我司拥有小车 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 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司20xx年度为职工4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企业自查 篇5

  今年以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市紧紧围绕省定环保目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深化整治,狠抓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有关精神,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下达了《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平政〔20xx〕35号);将减排指标纳入了市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同县(市)区政府及重点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减排任务,明确减排责任,建立了完善的减排监督管理体系。今年省定减排目标是:削减cod1400吨、so2100吨。截止9月底,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等措施,净削减cod2425吨、so28966吨,提前超额完成省定年度削减任务。

  二、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按照《河南省环保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制定下发了《20xx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平政办〔20xx〕24号)、《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平政办〔20xx〕51号),明确整治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和整治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确定了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整治,积极扎实推进。

  (一)电力(热力)行业整治。按照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要求,我市今年应完成4家6台火电机组的脱硫任务。目前,叶县蓝光电厂(1×13。5万千瓦)、平煤集团坑口电厂(1×6万千瓦)、平东热电公司(2×20万千瓦)3家4台机组完成了脱硫任务,且分别通过了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姚孟发电公司(2×30万千瓦)脱硫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90%,11月底建成、12月份投运。

  同时,积极落实省政府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已关停宝丰火电厂2×1。2万千瓦、鸿翔热电公司2×5万千瓦共4台小火电机组,汝州火电厂4×1。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10月底关停,其它应关停小火电机组年底关停到位。

  (二)炼焦行业整治。在20xx、20xx年整治的基础上,今年对保留的14家焦化企业进行了深化整治。目前,已按省整治标准要求全部完成任务,正在邀请省环保局、市人大代表、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焦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三)水泥、耐材行业整治。我市今年应淘汰6家16条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目前,宝丰县水泥厂,宝丰双城水泥厂,平西水泥一、二厂和郏县天广水泥厂等5家13条生产线关停到位;鲁山淅水集团水泥厂10月底关停到位。10家耐火材料厂的停产治理任务,我市一律按关停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四)化工、制药行业整治。今年我市有飞行化工集团、鲁山农友化肥公司和华利药业公司3家水污染深化治理任务。目前,3家企业的'治理方案已通过省环保局评审,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今年4月份编制完成了《平顶山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省首家通过省环保局评审,并已报省政府审批。目前,白龟山水库环境治理等整治工作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同时,又积极开展了煤矸石、小洗煤、小煤堆等专项整治和秸秆禁烧工作。

  三、省定目标完成情况

  省定我市环保目标共7个方面27项。其中主要污染物减排已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大气环境

  质量达标天数已接近全年目标,其它任务完成阶段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大气质量。截止10月14日,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5天(同比提高38天),距省定年度目标(259天)还有4天;优良率88。9%,同比提高13。3个百分点。

  出境水质。截止9月底,我市三个出境断面(沙河舞阳马湾、澧河叶舞公路桥、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总监测次数54次,达标次数43次,综合达标率为79。6%,超省定目标9。6个百分点。 水源地水质。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超省定目标5个百分点。

  (二)清洁生产审核目标。我市列入省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有平煤坑口电厂、鲁山农友化肥公司、华利药业公司3家。目前,审核报告已全部完成。

  (三)污染源普查目标。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经费,抽调人员,认真普查。目前,普查工作按省政府要求全面推进。

  (四)新污染源控制目标。严格落实环评评估制度、环境监理制度,严把产业政策关、项目布局关、污染物总量控制关,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截止9月底,全市新建项目249个,环评、审查审批率100%。新投产项目23个,验收合格23个,“三同时”执行率100%。

  同时,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工作。目前,汝州市汝南工业聚集区的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宝丰县西部工业聚集区的环评报告正在编制。

  (五)生态保护目标。《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完成初稿编制,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16个生态文明村的创建任务已全部完成,近期将组织验收;舞钢市生态市建设已完成规划编制;汝州市寄料镇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已完成80%;宝丰县赵庄乡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正在编制规划;宝丰县源源乳业公司畜禽养殖污水达标排放治理示范工程正在施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及样品采集任务已圆满完成。

  (六)辐射管理目标。对134家(放射源544枚、射线装置157套)涉源单位建立了一源一档身份证管理制度,例行专项检查;对今年废弃的16枚放射源全部送省废源库进行处理,安全处置率100%;杜绝了放射源丢失现象和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执法监督及能力建设目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截止9月底共立案76起、查处49起、执行到位31起;省下达的28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和联网任务,已安装23家49套,其中8家17套实现了与省环保部门的联网;同时,加大投入力度,配备了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营运情况

  污水处理厂。我市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有7座,其中平顶山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满负荷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已通过验收;平顶山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完成验收监测;宝丰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75%以上、舞钢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70%以上,正在进行验收监测;郏县、鲁山县和汝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50%以上,正在抓紧配套管网建设和调试;叶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80%的工程量,11月底建成投运。各县(市)已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垃圾处理场。省定任务是6个县(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目前,汝州市垃圾处理场建设已完成80%的工程量;鲁山县、郏县垃圾处理场土建工程已完成60%;宝丰县、叶县垃圾处理场已开始土建施工;舞钢市垃圾处理场厂址已确定,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各县(市)已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经建成,正在进行设备调试。

  五、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一)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编制了《平顶山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印发了《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平政办〔20xx〕24号),对水库综合整治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组织环保、公安、库区周边乡(镇、办事处)等单位进行集中行动,取缔养鱼网箱90箱、抬网13家、机动采沙船38艘、机动旅游快艇30艘、库区周边餐饮点10家、家禽养殖点2处,拆迁水库违章建筑30处。通过整治,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周边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清理整顿工业区的环境违法情况。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重点对平顶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宝丰西部工业聚集区、明源科技工业园进行了专项整顿。3个园区内有工业企业24家,23家进行了环评。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普汇电器公司,已责令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环保设施未达到环保审批要求的的豫龙建材厂、长城洗煤公司,采取了责令停产整顿措施。

  (三)造纸及涉铅行业清理整顿情况。我市有造纸企业4家、涉铅企业1家,均不属于关闭淘汰范围。4家造纸企业中,舞钢市海明集团采用黑液提取—浓缩—干燥、中段水净化—生化处理工艺,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采用物化—生化污水处理工艺,两家企业cod排放浓度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郏县恒涛箱板纸厂和郏县王集造纸总厂长期停产。1家涉铅企业为鲁山县有色金属冶化公司,配套有环保设施。

  (四)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9月3日,市政府对华利药业公司下达了《关于责成河南华利制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土霉素生产线的通知》,查封了土霉素车间的种子罐和发酵罐,对废水排放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污水排放达标。同时,督促该公司加快废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年底完成主体工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虽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省定氨氮指标过严,我市沙河马湾和舞钢八里河出境水水质稳定达标难度较大;二是由于资金筹措困难,11月底完成与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汝州寄料镇)配套的乡级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难度较大;三是县级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相对缓慢。

  对照省定目标,结合存在的的问题,下步我们将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整治。对应关闭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严格按照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标准,10月底全部关闭到位;对焦化企业,严格验收标准,整治不达标的坚决关闭;加大煤炭经营场所整顿力度,组织集中行动,全面取缔非法经营的小煤堆等“四堆;巩固和深化燃煤锅(窑、茶)炉整治成果,对68台列入关停计划的锅炉关停到位;督促姚孟发电公司脱硫工程12月份建成投运,监督各电厂(站)使用灰份低于35%、硫份低于0。5%的燃料;深化矸石山综合治理,提高矸石综合利用率。

  (二)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对重点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的治理和监管力度,确保各企业外排水稳定达标排放;监督市污水处理厂满负荷、稳定达标运行;督促飞行化工公司、华利药业公司及鲁山农友化肥厂加快废水治理工程施工进度,确保11月底建成投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和验收的督促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全面落实减排任务。集中财力、物力,采取切实有效的督促措施,确保各项减排工程如期完成;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腾出环境容量,扶持引导起点高、技术新、污染少、效益好的清洁节能型产业。(四)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照年度目标,加强督查,跟踪问效。10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市目标办、督查办和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等进度较慢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上曝光。年底,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实行评先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各位领导,我市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坚决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企业自查 篇6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x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三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13%,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12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12.12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xx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12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 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xx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12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xx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 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 6876334.67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xx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xx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 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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