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饮食禁忌:
1、忌滥用人参。
孕后,月经停闭,脏腑经络之血注于冲任二脉以养胎,孕妇处于阴血偏虚,阳气相对偏盛状况。人参属大补元气之物,会使孕妇气盛阴耗,气有余则“推动”胎儿,使胎儿受损受危,不利安胎。
2、忌滥用补药。
再好的补药,也要经过人体代谢过程,增加肝肾负担,还有一定副作用,所以对孕妇和胎儿都会带来程度不一的影响。有的孕妇服了大量的蜂乳,导致严重腹泻,最终流产。常服人参蜂王浆、洋参丸、宫宝等,会损伤孕妇和腹中之胎。孕期小腿抽筋,便常服维生素A、D,结果造成维生素A、D过量,引起中毒。
3、忌热性食品。
孕期不能吃热性食品,如狗肉、羊肉、胡椒粉等。孕期进补,应遵循“宜凉忌热”的原则,即使是水果,也应吃性味平、凉之物,如西红柿、生梨、桃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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